问题 | 无房产证房子纠纷法院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尚未获得房产所有权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作出暂缓处理分割请求的决定。
然而,由于法院有权处理房屋使用权益的分配问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对房屋使用权限做出裁定。一旦涉及到的两方中任何一个取得了房产所有权证书,他们就可以重新向法院提交诉求,要求对该房产进行进一步的分割。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房地产业发展必须实施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根据这一原则,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以及灭失等行为都必须经过严格的登记手续才能生效。因此,只有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产权证书上清晰注明的所有权人才有权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房产没有完成物权登记的程序,没有获取相应的产权证书,所以法院将无法确认该房产是否为合法财产,只能就房屋的使用权问题作出裁决,无法对此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作出明确的审判结果。但是当涉案双方对于已经取得完整所有权的房屋存在争议时,他们依然有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由法院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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