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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违约金设置上限是多少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延期交房违约金这一重要事宜上,常规的标准是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但是,若由于此种延迟为买受人造成了重大且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那么违约金的比例便有可能得到适当的提高,以最终达到主合同标的金额的30%。一旦违约事件发生,买受人就有权利向违约方追索支付违约金。对于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所产生的逾期交付问题,如果已经逾期六十日或者更长时间,买受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退货及退款的处理方法,也就是采用终止商品房购买合同来解决这类难题。当合同被确认撤销后,开发商有义务在接到通知时起的六十个工作日内将买受人支付的全部房款悉数退还,并对逾期六十日及其以上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违约金赔偿处理。除此之外,买受人还有权选择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需要承担更高额的违约金补偿,即以每天房款的万分之五作为未能按时交楼的惩罚标准。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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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18: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