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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期房只要延期交房就可以退房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迟延交付房产,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当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交房日期正式到期时,买受人可向开发商发出书面的催交通知书;若该通知发出之后,三个月法定期间内开发商仍未能如约交房的话,那么买受人便有权提出退房申请。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若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违约金金额的,开发商还需按照该约定全额支付违约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开发商因故超出原定交房时间导致逾期交房,在购房者决定解除购房合同之前,应当首先向开发商发送催缴通知书。若催交通知发出后的连续三个月,开发商依然未完成交房任务,此时购房者就有权选择解除购房合同。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形均可构成开发商逾期交房而导致购房者选择退房的原因:
1.开发商逾期交房,经过买受人的有效催交仍然在合理期限内未予履行的。
2.开发商逾期交付房产,经过催交仍然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并且未提供任何合理解释或始终以拖沓推诿的方式逃避责任。
3.即便开发商在经过有效催交后成功交付房产,但亦仅限于在合理期限内完成,然对于此类情况,购房者将无法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然而可以寻求将延迟天数计算在内的违约金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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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14:5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