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未写逾期交付期限是多久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排除因不可避免因素所引发之延期情况外,若超过双方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即应开始计算违约金额。如经过敦促通知,而卖方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相关义务,买方将有权利请求解除本份买卖合同。
然而,倘若并无进行任何催告通知,其解除该合同的权利仅能在解除权利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逾期未行此项权利,则解除权利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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