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连市关于购房定金最新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定金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如下所述: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明确指出,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双方之间债权的担保。而定金合同则以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即刻成立。在定金的具体数额上,当事人有权自由商定; 然而,应遵守的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为原则,超过这一比例的部分并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若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超出或不足约定数额,均视为对原先约定的定金数额进行了变更。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当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定金应当被用来抵扣价款或者予以收回。对于支付定金的一方而言,如果其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的行为未能达到合同目的,那么其将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反之,对于接受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其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的行为未能达到合同目的,那么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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