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延期我认违约退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购房者有权向其发送书面催促通知,明确与出卖方商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并敦促对方尽快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应义务。在书面催告行为持续超过三个月后,如开发商仍未采取任何行动以满足购房者的合理诉求,购房者可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同时要求开发商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向购房者支付相应数额的违约金以及赔偿金,以此弥补因开发商违约而给购房者带来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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