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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延期交房上海业主有哪些权益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假如购房人士不幸遭遇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窘境,他们理应在适当时候主动运用法律赋予的催告权利:
首先,如果买受方想要解除本合同,就必须事先向出卖方提出合法的催告要求;
其次,即使经过正式的催告程序并过了整整三个月之后,开发商仍然未能如约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此时,买受方便得以获得解除合同的法定权限。换句话说,唯有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经过催告以及催告期满三个月后仍未交付房屋这三个条件同时满足,买受方才有权解除本合同。
此外,买受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权益自催告之日起算,为期长达一年,即解除权的有效期为一整年。在此期间内,买受方可随时书面通知开发商解除本合同,但若超过一年的期限,则意味着其将永久性地失去解除合同的法定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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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22:4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