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建房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农村宅基地的权属争议的裁定规范要求首先应当提交给所在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市级别的国土资源部门来进行处理。具体而言,如果涉及到宅基地的权属争议,则应当首先前往当地乡镇的人民政府或县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寻求解决途径,若对此等处理结果存在异议,且已进入行政复议阶段,那么才可进一步向县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此外,若宅基地的权属状况清晰明确,则可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流程通常由村集体进行,并在乡镇层面进行备案登记。当宅基地产生争议时,通常由乡镇和县级的经济管理站负责进行仲裁。对于仲裁结果不满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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