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房产证买卖发生纠纷如何判定法律责任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假设在特定情况之下,即当购买者暴露于卖方欺诈的困境之中时,他们与卖方签订了一份涉及尚未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产交易合同,那么这位购买者便有权利向当地的司法机构提出申诉,请求撤销这份已经签署的买卖协议。除此之外,购买者还有权在此期间要求卖方全额退还其支付的购房款,并且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以填补购买者因为这次不公平交易而承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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