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见的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可撤销合同关系中,当涉及到的当事人知悉该情况后,其拥有在一年期限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交申请以撤销相关合同的权利;而在涉及到的无效合同中,当事人同样享有这样的权益,同时也有权要求销售方承担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产生的利息费用的责任,同时还应当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赔偿最高至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金额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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