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介将购房定金据为己有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定金协议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在定金合同中,当事人必须明确约定定金的交付期限。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定金合同正式生效。因此,在未能与中介组织签署相应合同的背景下,若该机构将收取的房屋定金擅自占为己有,无疑构成了违法行为。定金具备如下法律特性:
首先,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的存在与合同紧密相连,随合同的存续而存在,随合同的终止而消失。 其次,定金的设立具有实践性。尽管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但仅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并不足以使定金担保成立。唯有当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至对方手中时,定金担保方可正式确立。 再者,定金具有预付性质。只有在合同成立之后、义务尚未履行之前进行交付,定金才能够发挥其担保功能。 最后,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这意味着它同时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提供保障。换言之,若交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则其将失去定金;反之,若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则需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总而言之,在涉及房地产交易及中介服务的过程中,务必确保已签署合法有效的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定金。如遇纠纷,可寻求法律援助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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