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如何公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在进行房地产预售合同公证过程中,预售卖方即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提交以下各项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与签订合同有关的公章印鉴以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签名样本; 4.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 5.已经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房地产权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8.预售合同(草稿); 9.商品房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以及房屋暂测面积及分摊土地面积; 10.房屋使用公约、物业管理服务公约。 (二)在进行房地产预售合同公证过程中,买方需要提交以下各项证明材料: 1.如果买方是自然人,则需要提交以下各项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 (2)若委托他人代为签订合同,还需提供有效的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如果买方是法人,则需要提交以下各项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于境外法人,可以提供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或者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若委托他人代为签订合同,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的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