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规定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无法按期交付房产,购房者有权依据法定途径与标准寻求合同终止并退回房款,但此过程需严格遵循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此外,购房者亦有权向开发商寻求相应金额的违约金赔付。若双方合同未就违约金事项作出明确规定,购房者亦有权利要求开发商承担经济损伤赔偿责任。 然而,当合同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赔偿损失的情况下,两者不得同时适用,购房者可选择其中较高的一项作为索赔依据。无论是违约金还是赔偿损失,其本质上均为对违约行为所导致的一方经济损失的弥补。因此,即便合同解除之后,一方仍可能面临损失,例如购房款项的利息损失等,对此类损失同样需要得到合理的补偿。关于逾期交房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 首先,购房者在向开发商发出催告交房通知三个月后,如开发商未能履行义务,则购房者有权获得解除权,进而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其次,对于合同中已明确违约条款的情况,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因此,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务必认真审阅合同条款,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五条根据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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