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滨海新区开发区延期交房能获得赔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如约交付房屋,则需做出相应的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依照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的条款,按时向购房者交付具备使用条件的商品房。倘若未能够按期完成交付,则应由该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若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是双方在合同中已事先约定的其他原因导致延期交付,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责任及时通知购房者。对于任何一方未能尽到其应有的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预定标准的情况,都应该对由此产生的后续问题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方面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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