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平购房的定金不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双方按照约定如期执行合约,则定金应当作为商品价格的一部分予以扣除或者全部退还给交易双方;在因自然因素等突发状况而导致无法签署业务合同的特殊情况下,对协议以及附加协议内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无法签订相关协议的情况,此种情形并不归咎于任何一方,此时定金是可以全额退还的;如果卖方由于自身原因单方面违约,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定金也可以全额退还并加倍补偿;
然而,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他所有情况下的定金都是不予退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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