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30万延期交房违约金收取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交付房屋所导致的赔偿问题,其基准被设定为每增加一天的逾期天数,向买方支付相当于交易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当各方当事人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而寻求降低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将违约金总额限制在给其带来的损失超过30%这个比例范围内进行相应适度减少;若其中任何一方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以致不能弥补自己的损失,他们可以提出申请要求予以适当提高,但最终的确立应通过按照违约行为产生的实际损失来衡量和决定。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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