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业主发现所购商品住宅出现施工质量问题之际,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在质量保修期内适时地向开发商主张维修义务。若因业主个人原因未能及时意识到这一问题并积极采取措施导致保修期超出,那么相应的法律援助可能无法得到支持。关于超过保修期限的住宅楼宇进行必要维修的事宜,需根据该房屋的所有权属性进行判断。若问题仅出现在个别业主的居室内,即属于业主的专属部分,业主有权自主选择聘请维修人员或请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特别服务以进行修复工作,然而相关费用须由业主自行承担。倘若问题涉及整个房屋的共有部分,同样可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但所需费用应由相关业主依据各自所占有的所有权比例共同分担。若共有部分或公共设施、设备需要进行大规模修理、中等程度修理、更新换代以及改造等工程,必须经过业主大会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后,方可启动物业维修专项基金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