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的法庭程序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方面的争议,若协议中双方签订的仲裁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抑或是双方明确约定用诉讼方式予以解决,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专属管辖之规定,应将诉讼案件提交至位于争议不动产所在的县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处理。
首先,我们需要确定被告方的具体信息。若被告人为自然人,可前往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调取户籍证明;若被告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获取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其次,撰写民事诉讼状。在诉状中应详细阐述当事人的身份状况、诉讼请求以及相关事实与理由。为了保证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我们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再次,提交诉讼状和相关证据。在所有准备工作完成之后,便可向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诉讼状和相关证据,启动诉讼程序。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将会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同时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如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未能按照规定缴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将裁定案件按撤诉处理。接下来,便是举证环节。在立案后,人民法院有可能会指定举证期限,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有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将不被接受质证。 然后,进入开庭阶段。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务必准时到达,若原告无正当理由迟到,人民法院将裁定按撤诉处理。开庭审理过程中,依次需要经过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及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开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官提问、法庭辩论、陈述最后意见、法庭调解和宣判等多个环节。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专属管辖规定,向不动产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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