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指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施行商品房预售制度时,“预售登记”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对于购房者来说,他们在行签订预售商品房购房合同时、缴纳首付款乃至整个购房过程中,务必前往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比如房地产管理局等机构查询所购房产的相关登记状况,咨询清楚之后再签署合同并支付款项。这不仅有助于避免购房者遭遇开发商通过“假按揭”或抵押贷款等手段欺骗消费者的情况,还能降低因房屋可能已被出售给他人而导致购房失败的风险。
此外,购房者在完成预售商品房购房合同的签署之后,务必要敦促并确保开发商能够按照规定的期限(通常为30天内)对该合同进行登记备案,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预告登记程序。这样做可以有效防止购房者在购房后遭遇开发商“一房两卖”或者房屋被抵押贷款等问题。因为只有经过“预售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才具备物权效力,而经过此程序的购房者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未来产权所有人。如此一来,购房者便可享有预售商品房的优先购买权,并且其权益可以对抗任何第三方的侵害。即使开发商试图再次处置购房者的预售房屋,这种行为也是无效的,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得到了充分的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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