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延期交房最长多长时间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交易中延期交房的处理方式,实际上很难界定一个通常情况下的时限,除非涉及到由无法预见和控制的事件所引发的延迟。
然而,排除那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延期,只要原定的交房日期已经过了,那么便需要依照相关法规来计算违约金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超过约定时间的交房期已达到了三个月之久,则买方可以依法申请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明确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若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或买方未能及时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催告之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义务,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除非双方在合同中有其他特别约定。在法律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或者双方并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解除权的行使必须在收到对方催告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如若逾期未行使,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此外,根据第四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未对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作出明确规定,那么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进行确定:对于逾期付款的情况,可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进行计算;而对于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情况,则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七条出卖人自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