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房地产维权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地产争议乃是一种表象多元且牵涉领域颇为泛广的民事纠葛,具体讲到,房地产争议即是围绕着物业及土地权益而产生的诸多纷争。在遭遇这类争议时,身为受其影响的利益主体——普通民众,应根据实际情况,运用以下三种途径寻求高效的争议解决路径:
首先是调解手法,此种方式意指借助公信力强盛的第三方机构之助力与调解,让争议各方能够在公正、民主的气氛下,通过深度的交流与磋商以化解矛盾,达成和谐共处之局面。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社会体系框架之内,各级基层广大群众自主管理的自治组织,诸如村委会以及居民委员会等皆已设立了相应的人民调解机构,肩负起处理包含房地产争议在内的各类民间纠纷的重任。 其次是仲裁程序,这实际上相当于一种“准司法”行为,由仲裁机构对房地产争议案件进行全方位的调查研究,明晰事实真相,划分争议责任归属后,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具有权威性的裁决。此项裁决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经公布,各相关方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最后则是诉讼策略。作为普通民众,若您遭遇到如房地产争议这样的民事纠纷,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以便通过合法、公正的审判程序来彻底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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