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最有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的过程中,买卖双方难免会出现各类纷争。这时,他们可以考虑采用释怀的方式来化解纷争,例如双方通过签订详细的协议以解决待处理的争议;如果协商不能产生预期效果,任何一方可向相关的房地产管理机构、消费者保护协会或其他相关组织寻求调解帮助,一旦调解成功,双方便可达成和解共识;若调解也未能奏效,其中一方还可以选择通过仲裁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只需向仲裁机关详细阐述情况,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刻具备法律约束力,无需再经过繁琐的诉讼程序;倘若有一方存在明显的过失行为或违约行为,另一方则有权向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请求行政机关介入并协助解决纠纷;
最后,当所有的协商、调解手段均告失败时,纠纷双方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纠纷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者共同参与诉讼等多种方式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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