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南充延期交房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购房者遭遇房地产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状况时,务必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行使催告权:
首先,如果购房人有终止合同的意愿,那么必须先行发出催告书。 其次,在收到催告书之后的三个月内,若开发商仍然未能按时交房,此时购房者将自动获得解除合同的权利。这也就意味着,对购房者而言,解除合同的条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个就是开发商存在逾期交房的事实; 其次,必须已经接到了购房者的催告请求; 最后,在接到催告请求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依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 此外,购房者所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自催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一年,即从催告之日起的三个月后开始生效,直至一年后结束。在此期间内,购房者均可随时向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然而,若超过一年的期限,购房者将永久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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