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连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过程中,若遭遇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状况,购房者务必适时行使催告权,具体措施如下:
首先,如果购房者希望解除合同,必须先行发出催告; 其次,在催告期届满之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旧未能按时交房的话,那么购房者即可获得合同解除的权利。换言之,购房者解除合同所需满足的条件包括: 第一,开发商存在逾期交房的行为; 第二,已向开发商发出催告; 第三,在催告期满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未履行交房义务。 此外,购房者所享有的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自催告之日起计算,为期一年,即解除权的有效期限为一整年。在此期间内,购房者均可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但若超过一年的期限,则将永久性地失去解除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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