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延期交房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延期交付房屋所引发的潜在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于解约事宜。按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15条规定,若出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且经过催告之后的三个月时间内仍然未能有效履行此义务,那么此时作为当事人的一方便可以依照相关程序申请解除该房产交易合同,除非在此之前双方已经作出其他相应的约定。 其次,关于索赔问题亦应予以重视。对于索赔事项而言,其首要条件便是购房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了具体的赔偿金额或者计算方式。 最后,当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时,合同的解除权将会被自动排除在外,同时开发商也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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