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商品房有几份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预售合同数量这个问题,通常情况下,五份合同都是必要的:一份存于消费者手中作为记录,一份由公司进行归档管理,一份交予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公共备案以确保合规性,还有一份将被送往银行进行保存,最后一份则在消费者支付完契税之后进行记录。对于现金全款购屋的消费者以及分期付款的消费者来说,他们需要签署的合同分别为四份和三份。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购房者需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并与开发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共同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购房合同一般包含了两个主要部分:即商品房预售契约(针对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针对现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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