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卖房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之相关规定,不论是通过出让抑或划拨途径获取土地使用权,均应向县级及以上级别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在经过该等部门核实无误之后,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予以确认。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完成房屋建设的,必须凭借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及以上级别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提交登记申请,待该等部门核实无误后,方能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当涉及到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事项时,同样需要向县级及以上级别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提出房产变更登记申请,同时还需凭借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在得到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确认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如有其他法律法规对此有所特别规定,则应遵循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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