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管房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地产质量问题的监管权力主要分属不动产登记与交易管理部门。当房屋整体结构质量达不到标准的情况发生时,购房者享有拒绝接受房屋并解除相关合同条款的权利,同时还能够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维护自身权益。对新建住宅楼宇而言,我们建议您向该项目的开发企业寻求解决方案;而如果涉及到二手房的质量问题,务必寻求物业管理方的协助。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您也可以选择向相关单位进行投诉,如中国消费者协会、地方质监管理局以及各地建设委员会等。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领域,中国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有权委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职责。所有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都必须严格遵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获得相应资质后方可正式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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