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合同怎么是预售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乃是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之间达成协议,预售方将约定期间内所建之商品房所有权归属于预购方,同时预购方须向预售方缴纳定金或部分房款并且适时接收商品房的书面合约。商品房预售制度,系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先将正在施工建设过程之中的房产出售给有意购买之人,由购买者予以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交易行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订过程中,预购方通常需要按照规定分期支付所购房屋的价款,此种方式与分期付款销售相似,然而其并非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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