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交一万定金不想卖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屋购买者已经交付定金但卖方对此提出质疑或反悔,买方可依据相关法律条款,选择令卖方履行承诺,继续执行原订之买卖合约;或者,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归还已收悉之定金金额并作出相应的赔偿,进而依法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
根据现行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旦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自身所承担的合同义务或是其履行之行为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便须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复性措施或是自行承担违约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当有一方当事人通过明确表达或以实际行动证明其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则可在履行期限尚未到期前,要求该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双方亦可事先约定,一旦出现违约情形,违约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约定因违约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然而,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提高;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过实际损失,当事人同样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降低。对于那些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的情况,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之后,仍需继续履行其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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