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侯马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关于购房人的合同解除权之行使原则,当交易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出现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且经另一方催告后,仍未能在合理期内履行的情况下,后者有权依法解除该份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解除权的有效期仅有一年。在这一年之内,购房人可随时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 然而,若超过了这个期限,其将永久失去解除权(除非存在其他特殊原因,例如严重的质量问题)。 二、对于购房者而言,如果卖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那么他/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可以事先约定,一旦其中一方违约,应根据具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约定如何计算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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