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韶关如何快速退购房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假设开发商在与消费者签订初步意向协议之后,由于其擅自将已预定但仍未实际交付的房产转售予其他第三方,从而致使消费者无法与其就正式购房合同进行深度洽谈及签约,在此种情形下,开发商有责任依照被转让房屋双倍价值的准则,返还消费者所支付的定金;
其次,如果开发商在处理有关不动产销售事项过程中,尚未取得相应的合法销售许可证,或者因为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相应的正式合同,甚至因此引发合同失效的状况,开发商同样需要将消费者所支付的定金全部无条件地归还给消费者,并且承担除了定金之外的其他权益损失的赔偿责任; 再次,倘若仅仅是因为正式购房合同、相关补充协议中的部分关键条款无法获得双方共同认可,而这一问题并未触及到初步意向协议的核心内容,以至于最终导致正式合同无法签订,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视作各方均未出现违约行为,此时,开发商有权将定金全额退回给消费者; 再者,如果初步意向协议在涉及到价格、建筑面积以及房型等关键性的交易条款上并未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或者相关条款模糊不清,导致双方在此方面难以达成共识,进而影响了正式合同的签署,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发商也必须将定金全额退回给消费者; 最后,由于任何非违背当事人双方意愿的原因,例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达成的,卖方有义务将定金原封不动地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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