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玉环延期交房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购买房产的一方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享有终止合同的权利;若当事人中的一方未能及时履行其主要责任,并经过书面催促之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义务,那么对方便有权利终止此项合同。该终止合同的权利有效期最长可达一年之久。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通知另一方终止合同,但是如果超出了一年的期限,那么购买房产的一方便会永久性地失去了终止合同的权利(除非是因为其他特殊原因,例如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等)。
二、对于购买房产的一方而言,他们有权要求出售房产的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当出售房产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时,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当事人双方可以事先约定,当其中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应根据具体的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约定如何计算由于违约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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