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商品房有几份合同有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共分为五个部分,其中有一份为客户个人保留、一份交由本公司归档保管、一份需向房产管理局进行备案登记、一份则存储于银行作为凭证之用,最后一份则用于在客户缴纳契税之际作为留档之用。对于选择全额支付以及分期付款方式的客户而言,他们所签订的合同份数分别为四份和三份,其中一份供客户个人保留,一份由本公司归档保管,一份需向房产管理局进行备案登记,另外一份或两份则分别储存于银行以及在缴纳契税之时作为凭证之用。当购房者准备就绪并具备所有必要的证明档后,便可按照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开发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共同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关于预售合同(即期房)与出售合同(即现房)之间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购房合同通常包含了商品房预售契约(针对期房)及商品房买卖契约(针对现房)这两种不同类型的条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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