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预售合同备案有什么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根本宗旨在于:在我国商品房预售市场上,房产开发企业与预购房屋的买家经过签订商品房预售协议后,预购者即刻拥有了对该处房屋的购买权益,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房屋却仍旧被开发商所持有。尽管开发企业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履行协议中的条款,以约定的期限完成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但是面对房价持续攀升的趋势,开发企业极有可能将这处房产出售于其他第三方买主,最终导致所谓的“一房多卖”现象。为了保障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商品房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维护整个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营秩序,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应运而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27条预售商品房合同签订后,预购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预售方未经预购方同意,又就同一预售商品房与他人签订预售合同的,应认定后一预售合同无效;如后一合同的预购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认定后一合同有效,但预售方给前一合同的预购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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