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户延期交房时租金怎样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承租方未能以合法充分之理由而延迟支付或拒绝履行租金义务时,出租方有权依据合同规定向承租方收取相应的违约罚款。倘若承租方未能按时支付租金且累积拖欠时间长达六个月以上者,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终止合同,并且向承租方追偿因承租方的行为所导致的出租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在此情况下,若承租方仍然拒绝支付拖欠款项,则出租方可依法请求司法机关强制其支付租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四)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七)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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