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冀州付了购房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中,购买房产时所支付的定金在下述五种情形之下是完全可以被退还的:
1.假如开发企业在签订认购意向书时所规定的期限之内,将已经被购房者认购的房屋转售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未能顺利地完成正式签约手续的话,那么该企业就应该以双倍的金额来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 2.倘若开发商在没有取得相关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销售活动,或者由于其自身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甚至因此使得合同最终被判定为无效的话,那么开发商就有义务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并且还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购房者的经济损失。 3.如果双方只是因为在正式合同以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内容上无法达成共识,而这与认购意向书中的内容并无直接关联,进而导致签约失败的话,那么双方都不构成违约行为,此时开发商就应该全额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 4.若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并未做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得不够清晰明了,而双方又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的话,那么开发商也应该返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 5.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缔结并非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过错所导致的,而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所引发的,那么出卖方就有责任将定金如数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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