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购房定金业务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以下五种特定情况下,购买房产的定金是可以退还给购房者的:
1.如果开发商在签署认购意向书后,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将购房者已经认购的房产出售给其他人,进而导致未能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此时,应依照法律规定,双倍返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 2.若开发商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尚未获取相关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存在其他自身原因导致购房者和开发商无法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甚至可能导致合同宣告无效,在此状况下,开发商应该全额退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并且赔偿购房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3.如果双方在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时,仅因为对合同中的某些重要条款如价格、面积以及户型等方面的意见分歧较大,且这些分歧与认购意向书中的内容无关,最终导致双方无法顺利签署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均无任何违约行为,开发商有义务全额退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 4.若认购意向书中对于价格、面积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并未做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得不够清晰明了,导致双方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就此问题无法达成共识,从而使得合同无法顺利签署,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应全额退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 5.若由于不可归咎于购房者和开发商双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签订,那么开发商有责任全额退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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