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拍卖房邻墙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关于房屋共享墙体产生的纠纷之解决方案如下:
1、双方对于共享墙体的使用均不得侵犯、损坏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任何一方都不得进行可能对对方人身以及财产安全构成危险的不当使用行为; 2、假设其中一方需做出迁址决定,通常情况下我们是不容许他们随意拆除或者挪走共享墙体的;除非申请拆除一方能够证明自己对共享墙体拥有所有权,否则也应该尽量保留共享墙体,并由另一方以合理价格给予相应补偿; 3、至于共享墙体的维护与重建工作,一般建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达成共识,共同分担所需费用和劳动力。 二、所谓“共墙”,即指同一面墙壁属于相邻双方共同所有,或者一方单独所有但双方共同使用。 三、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而言,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者或使用者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有权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或者接受一定程度的限制。相邻权实际上是对所有权的一种限制和延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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