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能财产保全吗法院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类情况下提起诉讼将会采取涉及到财产保全的手段。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因为某一当事人的某些不当行为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判决无法得到有效执行或者给另一方当事人带来额外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那么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该院有权依法裁定对其财产实施保全措施,同时要求其履行特定的义务或者禁止其做出某些特定的行为;而如果当事人并未提出相关申请,那么在必要的时候,人民法院亦可自行决定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若申请人未能提供担保,则该院将依法裁定驳回其申请。当人民法院收到相关申请之后,如若情况紧急,则必须在四十八小时之内作出裁定;一旦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则应立即启动执行程序。因此,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一旦出现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者给当事人带来其他损害的情况,无论是基于当事人的申请还是人民法院的职权,都有权利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据此,起诉中,一旦出现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况,就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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