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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二卖的诈骗罪是否构成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卖方若实施了“一屋两售”的行为,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此种情况极易被定性为合同欺诈犯罪。
具体来说,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卖方往往会利用缔结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诱使他人交付购房款项。
然而,在收到款项后,他们却擅自将该房产转让给了其他买家,这无疑侵犯了先前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构成了合同欺诈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要满足以下三个要素:
首先,卖方必须具备非法占有购房款项的主观意图;
其次,买方必须对卖方的行为产生误解或误判;
最后,卖方必须实际获得了购房款项。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处以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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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9: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