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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房屋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怎么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鉴于建筑工程进度所引发的技术困难,开发商无法按照预定日期交付房产,由此产生的违反合同规定事项,开发商需要每天向购买者支付已付款项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如若一方向另一方延迟履行了其主要债务,且经过催告后在合乎情理的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那么另一方可选择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中对于“合理期限”这一概念做出了明确的定义,该解释指出,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并且经过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那么购买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此外,该解释还规定,如果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并未就此作出约定,那么在经过对方当事人催告之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为三个月。如果对方当事人并未催告,则解除权应自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逾期不行使,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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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12: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