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衡阳农村房屋征收纠纷咋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涉及征地补偿的争议时,双方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协商;倘若当事人拒绝协商或调解,亦或是经过了协商和调解后未能达成共识,当事人有权向所属区域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或者选择就此提起行政诉讼以及申请行政复议;如上述途径皆无法解决问题,则当事人有权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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