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购房过程中,倘若出现逾期交付房屋的情况,虽该行为本身并未直接违反任何现行法律法规,然实质上已构成了违约行为。假如在经过有条理、有步骤的书面催告之后,且在一段合理的期限之内,购买者能够获得开发企业全部、切实地履行相关义务的积极响应,那么,在此种情况之下,尽管购买者无法直接行使解约权,但是他们仍然享有向开发企业索求赔偿其所蒙受损失的合法权益;反之,如果在经过同样的书面催告之后,开发企业仍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交付手续,并且未能提供充分的解释或者理由以澄清这一问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购买者便有权依法请求解除合同,同时所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亦应由开发企业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