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房产纠纷怎么诉讼官司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家庭房地产纠纷案件的诉讼程序,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必须为提起诉讼做好充分准备,准备好完备的民事起诉状和相关的足以支持原告方观点的证据材料;第二步是前往具备审理该类案件权限的国家审判机关进行起诉,同时向法庭提交已经准备好的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第三步,如果法院认为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并且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有关立案情况,请务必按照法院的通知准时参加庭审活动;最后,如果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结果表示不满,应当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或者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之内向上诉法院提交上诉状,以便启动二审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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