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宁市延期交房期限是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购房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延期交房现象,我们必须明确指出,这是卖方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之一。在此情况下,买方应给予卖方适当的催告期,以便对方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补救。如若卖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然而,如果经过催告后,卖方仍然未能在三个月内履行义务,并且未能提供充分的正当理由来解释其行为,那么买方将有权利解除合同,所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都将由卖方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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