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针对于逾期交付房屋的情况,不得延长超出三个月的期限,该期限必须从已然超过约定交付使用日期开始进行计算。若是已超过前述期限达到三个月之久,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要求依法解除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此情形下,若法律并未对相关事项做出明确规定,亦或是当事人之间并无对此类问题的具体约定,则在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催告之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被合理地设定为三个月。然而,如果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催告,那么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算,且须在一年之内行使完毕;如若逾期仍未行使,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