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合同是统一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国范围内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文规定,在进行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与购买者应当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份合同应包含如下重要条款:(1)合同当事人的真实姓名或单位名以及有效居住地址;(2)商品房的物理属性和结构特点;(3)商品房的销售模式和方式;(4)商品房价款的计算方式以及总价、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的具体安排;(5)商品房的交付使用条件及其具体日期;(6)关于房屋装修、设备配置的标准承诺;(7)供水、供电、供暖、燃气、通信、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以及相关权益和责任的说明;(8)公共配套建筑的所有权归属问题;(9)针对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的详细规定;(10)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相关事宜;(11)发生争议后的解决途径和方法;(12)违约方需承担的责任;(13)双方协商达成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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