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能否更改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制度,乃是指房地产开发商(简称开发商)在项目尚处于施工阶段时,便把待建的楼房先行卖予购房者,并由购房者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项的一种交易方式。在此过程中,开发商需与购房者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必须在签约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此外,若开发商因故无法亲自办理此项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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