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开发企业未能依照约定交付房地产产品,则购买方有权向其主张履行违约责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在处理该问题时,关于违约金金额的确定,通常遵从“有约依约,无约依法”的原则,依据合同中所规定的比例予以执行;若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则需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参考标准。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违约金尚缺乏统一的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比例就是固定不变的,实际上它是可以根据实际损失的状况进行适度调整的。若因房地产开发企业长期逾期交房而给购买方带来的经济损失超过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那么购买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违约金的金额进行适当的调整,以实际损失为基础来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值,进而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